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>的通知》(新财建〔2013〕42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1棉花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新财建〔2022〕146号)有关规定......
010-59338627、 010-59336429 |
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1:30 下午13:30-1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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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请企业进入中国棉花信息网“出疆棉运费补贴”专栏中的“出疆棉运费补贴系统”中进行有关信息录入。
(二)对于通过签订购销合同销售新疆棉的企业,有关购销合同或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运费补贴申请的企业名称,购销双方之间应在申报前进行协商,分清各自申请补贴的棉花批次,防止出现两家或多家企业对同一批棉花进行重复申报。
(三)申报企业如有棉花代加工行为,须与有关代加工企业进行核实,规范编制批号,避免有关代加工企业在同一棉花年度对不同批次棉花采用重复编号。批号如有重复,须由有关代加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(原件)。
(四)通过铁路运输出疆的,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新疆各铁路发运站点的原始单据,对于加盖各铁路发运站点业务章的自制铁路装运清单或装运凭证,一概视为无效,审核时将予以剔除。
(五)申请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,具体请注意新疆财政厅门户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xjcz.gov.cn)和中国棉花信息网(网址:)上发布的相关信息。
(六)申报企业认真准备所需材料,如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审核未能通过,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。